关于中国共青团山东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
我校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院级团委:
共青团山东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定并报经中共山东省委和共青团中央同意,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于2017年第四季度在济南召开。根据团省委学校部《关于共青团山东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和《共青团山东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预分方案》的要求,经报学校党委同意,前段时间,校团委组织了参加省第十四次团代会我校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3人)的推荐上报工作。经团省委批复,现就我校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和代表构成
省第十四次团代会的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是共青团员中的优秀分子。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战略,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示范带动青年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3)群众观念强,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信任和拥护;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教育实践和各项活动;
(5)能够正确行使团员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团组织和团员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
省第十四次团代会高校代表名额共56名。根据团省委学校部《高校代表团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安排,我校需推选2名代表(专职团干部1名,非学生党员的优秀共青团员1名)参会。
三、代表的产生程序和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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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十四次团代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少于20%。结合当前学校工作实际,并报请学校党委和团省委同意,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相关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召集团的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中国共青团山东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代表。请各院级团委按照有利于团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团内事务, 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出席本次代表会议的代表,请各单位按照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于9月1日中午前完成代表推选工作,并将名单(见附件2)以书面形式报校团委,电子版发团委邮箱tw@sdnu.edu.cn。会议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召开省第十四次团代会,是我省共青团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代表的选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代表的选举工作,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认真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团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严肃组织纪律,严格审查把关。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通过组织省第十四次团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对团员进行一次团员意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对选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沟通。
联系电话:89611861;联系人:王聪。
附:1、代表名额分配表
2、代表汇总表
共青团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8月25日
附件1:
代表名额分配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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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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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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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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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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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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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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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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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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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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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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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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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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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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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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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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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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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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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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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
|
4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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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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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
|
6
|
生命科学学院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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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与环境学院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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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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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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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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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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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
6
|
公共管理学院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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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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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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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代表汇总表
单位(盖章) 2017年月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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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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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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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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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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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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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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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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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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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出生年月(岁)”栏中,应在填明出生年月的同时,填写实际年龄到周岁;“学历”栏中,按已经取得的最高学历填写,在职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填“在职研究生”,学生填写“大学(专)在学”;“参加工作时间”栏学生不必填写;“政治面貌”栏中,填写“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是预备党员的要填“预备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