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同学们的法学素养,帮助同学们明确学习方向,10月20日上午,法学院于文渊楼C区154报告厅开展“湖畔思享汇之‘法’思维的四重门”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吕芳主讲,2023级辅导员刘亚川琦主持,法学院2023级本科生积极参加。

本次讲座中,吕芳通过援引案例,深入浅出地从法律思维、法学思维、法理思维、法治思维四个方面为同学们展开讲解。首先,吕芳对法律思维进行了讲述,她表示法律思维是法律人的职业性思维,并通过恶犬咬人的具体案例进一步解释了法律思维是以法律规则和法律文本为依据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吕芳以西方法律思想史中自然法学派与社会法学派的纷争为切入点,详细讲解了法学思维,她提出规则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正当性是法学思维与法律思维的主要区别,并分别向同学们阐述了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各类法学学科的底层逻辑。紧接着,吕芳以电车难题为例,向同学们解答了法理思维的相关问题,她认为法理思维是为法律服务的、捍卫法治的思维,分析了批判规则是否具有伦理性和道德性。最后,她细致地讲解了法治思维的相关问题,法治思维涵盖了法律思维、法学思维、法理思维且内容更为广泛,是高阶思维、政治性思维。她提醒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要学会准确运用这四种思维,在了解规则的基础上批判性学习,做包容性和开放性兼备的法科学子。讲座结束后,与会同学纷纷表示收获颇丰。

本次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同学们加深对法学专业学习的理解,开阔思维视野、培养学术兴趣,助推学院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吕芳,女,土家族,1980年7月生,湖北宜昌人,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美国司法方法、法律解释、法律语言等。现任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山东省齐鲁法治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先后主持教育部(《法律适用中的解释规则研究——基于中美法律解释规则的比较》)、中国法学会(《我国现代法治话语中的修辞模式研究——以“法治+”为例》)、山东省社科规划(《司法公正语境中的解释规则研究——以美国制定法解释为样本》)等省部级项目6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8项;先后在《法学论坛》、《山东社会科学》、《学习与实践》、《山东师范大学学报》、《法律方法》等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翻译完成著作1部(待出版)。多次参与相关研究的高级别学术会议,近期受邀参加“枫林书舍”全国高端论坛 ——法律语言学应用研究研讨会,并做题为《法律语言如何解释——以美国制定法为例》的主题报告,受到与会专家的高度关注。
审核人:唐琨
原文链接:http://www.law.sdnu.edu.cn/info/1076/88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