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风采
首页 > 基层风采 > 正文
政法学院吴春岐副教授应邀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21 来源: 浏览次数:

政法学院吴春岐副教授应邀作报告

栏目名:学院风采 录入时间:2010年05月10日 作者:姚嘉敏 王志 浏览:
 
5月7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研究生,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吴春岐老师应学院学生会邀请在长清校区C区117教室为同学们作了一场题为《中国土地法体系和制度创新论纲》的报告。
吴春岐副教授多年致力于物权法、公司法的研究、教学和相关非诉讼法律实务。他根据近几年对于土地法体系和制度的相关理论研究及实践,从当前国内土地法研究现状,土地法体系总体概要、特色制度、特点及不足以及土地法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深入浅出的为同学们讲解中国土地法的体系和制度创新。
老师以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的名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作为本次报告的开篇词,突出强调了土地在社会及个人财富形成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吴老师指出土地是国家之根本。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土地改革,台湾当前的土地制度设计,房地产中土地的价值,无一例外体现了土地的经济与社会效应。我国土地制度已走到历史的十字路口,如何正确、深入把握土地制度的调整方向,如何更公平、高效的利用土地资源就成为完善土地法体系的关键。 
 吴老师认为我国土地法体系总体包括以《宪法》为代表规定了我国的基本土地制度的土地法体系总则,土地权利法,土地开发利用法三部分内容,并具有“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的二元土地利用制度”“保障农村居民居住权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等制度特色。而这些中国特色土地制度体现于实践中又表现出许多特点和不足。一,具有分散性。没有对于土地权利和土地管理利用较为统一的规定;二,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太多。这使得亟需进行法规清理,对于与基本法相冲突的法律规章进行修改;三,以土地管理为核心,对于土地权利的保护还不够全面;四,忽视对于土地权利主体之间的平等性,欠缺对私权的保护;五,土地立法偏于公平,而对效率重视不足;六,立法“过粗”,可操作性不强。针对目前土地法体系的不足之处,吴老师强调要以调整土地管理关系为重心,走向以规定土地民事法律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体系;平等保护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权利和个人土地权利;重视土地用益物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此实现物权法设计的最高标准——物尽其用。
报告结束后,现场同学就吴老师在报告中提到的何为“小产权房”,如何用法律来解读土地制度的变更及有无变更的可能性等问题现场提问,均得到满意解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