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学生社团: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现将2024年度全校学生社团成立、注销与备案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社团成立与注销
(一)学生社团成立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成立学生社团应向学校团委申报以下材料:
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如实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附件1),并于指导教师意见一栏由指导教师签字,业务指导单位一栏加盖业务指导单位公章。
学生社团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且不得与《山东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相冲突。
学校将根据申报材料,综合考虑学生社团类别、学院分布等因素,对是否成立学生社团予以批复。
(二)学生社团注销
拟撤销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如实填写《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附件2),写明注销缘由,清算社团资产余额并交由业务指导单位处理,经社长与指导教师签字,业务指导单位盖章后,报学校团委审批。
二、学生社团备案
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如实填写《学生社团备案表》(附件3),注意事项如下:
1. 学生社团负责人(社长、临时团支部书记)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临时团支部书记须为共青团员;
2.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为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
3. 思想政治类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社团负责人与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 业务指导单位意见一栏应手写审核意见与日期,并加盖业务指导单位公章。
各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的学生社团备案材料,并如实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备案信息汇总表》(附件4)。
(三)业务指导单位变更
学生社团申请变更业务指导单位的,须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如实填写《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更改申请表》(附件5),注明变更原因,经原指导老师签字、业务指导单位盖章,现指导教师单位签字、业务指导单位盖章同意,报学校团委审批。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加强材料审核。本次工作需同时报送扫描盖章版pdf与纸质版材料。
(二)规范申报形式。业务指导单位分别建立学生社团成立材料、学生社团注销材料与学生社团备案材料文件夹,将申报材料以“学生社团名称+成立材料/注销材料/备案材料”命名,再将本单位各社团的申报材料统一打包发送。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院级单位负责同志要严把关,切实担负好报送材料和数据的审核责任,严禁夸大工作、弄虚作假。各类材料未按要求报送,或逾期不报者,视为未提交材料,后果自行承担。
请各单位于10月16日(周三)12:00前统一将本单位学生社团成立、注销、备案材料打包发送至学校团委邮箱(tw@sdnu.edu.cn),并将纸质版材料同时报送至学校团委审批备案(长清湖校区:英华楼306室;千佛山校区:文化楼113室)。
联系人:陶佳宁;联系电话:89611861。
附件:
1.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2. 《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
3. 《学生社团备案表》
4. 《山东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备案信息汇总表》
5. 《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更改申请表》
6. 《山东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共青团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