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达标 □未达标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达标 □未达标 |
|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56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3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6个 |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达标 □未达标 |
主席团使用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轮值主席。 |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达标 □未达标 |
|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达标 □未达标 |
|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达标 □未达标 |
|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
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达标 □未达标 |
召开日期为:2020年11月22日 |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达标 □未达标 |
|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达标 □未达标 |
|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达标 □未达标 |
|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达标 □未达标 |
|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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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山东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山东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师范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分别是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学生会实行会员制。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承认本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有权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章程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
(二)执行相关决议。
(三)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山东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 学代会行使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本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代会代表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密切联系广大同学,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经各学院(部)团委审查,学院(部)党委同意后,召开学生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三条 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部)、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学院(部)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院(部)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部)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第十四条 学代会代表若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或选举单位认为不称职的情况时,经选举单位同意,可免去其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 学代会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时,由缺额单位按程序补选。
第十六条 学代会代表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七条 学代会代表的基本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八条 学代会的常设机构是山东师范大学学生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不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九条 委员会委员由学院(部)团组织推荐,经院(部)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候选人,经学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学代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第二十条 在不召开学代会期间,由委员会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包括:
(一)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工作。
(二)听取、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四)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学生会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由一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遴选要求:
(一)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部)团组织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成员遴选要求:
(一)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部)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二)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由学院(部)团组织推荐,经学院(部)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二十六条 学院(部)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指导;加强校学生会与学院(部)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部)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坚持从严治会:
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建立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八条 述职评议制度: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山东师范大学学生会所有。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例: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庞 怡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部 |
2018级 |
8/47 |
否 |
教育学部学生会综合部干事 |
2 |
戴瑞洁 |
中共预备党员 |
国际教育学院 |
2018级 |
2/37 |
否 |
国际教育学院 学生会执行主席 汉语国际教育1801团支书 |
3 |
陈 睿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部 |
2019级 |
8/49 |
否 |
学前本1901团支书、曾任学生会办公室干事 |
4 |
闫 涵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 |
2019级 |
42/378 |
否 |
大一学年担任文学类1906团支书,现担任中文本1904团支书 |
5 |
刘富伟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 |
2019级 |
105/378 |
否 |
辅导员助理、爱卫会干事 |
6 |
王睿哲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 |
2019级 |
11/48 |
否 |
中文本1904生活委员、曾任学生会办公室干事 |
7 |
张 峰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
2018级 |
1/84 |
否 |
音乐学1801团支书 |
8 |
姜辰潇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 |
2019级 |
2/30 |
否 |
文学院教务处2019级学委负责人、文学院文综本1901班学习委员 |
9 |
王 姝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 |
2019级 |
7/47 |
否 |
中文本1905班学习委员、文学院辩论队队员 |
10 |
王严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 |
2020级 |
|
否 |
文学类2004班心理委员、曾任学生会办公室干事 |
11 |
王 莹 |
共青团员 |
美术学院 |
2019级 |
1/21 |
否 |
美术学院学生会秘书处志愿者、网络运营部委员、19级美术学一班班委 |
12 |
翟海颖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部 |
2019级 |
5/29 |
否 |
幼综本1901班级组织委员、曾任学生会宣传部干事 |
13 |
刘航宇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部 |
2019级 |
4/37 |
否 |
小教本1901班级组织委员、曾任学生会办公室干事 |
14 |
赵治轩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统计 学院 |
2019级 |
1/35 |
否 |
班长 院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人 |
15 |
韩 爽 |
共青团员 |
国际教育学院 |
2019级 |
10/79 |
否 |
国际教育学院辩论队队长、汉教本1902班团支书 |
16 |
李亦婷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 |
2019级 |
6/378 |
否 |
中文本1901组织委员、院爱卫会干事、大学生通讯社干事 |
17 |
毕嘉琪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
2018级 |
2/45 |
否 |
舞蹈本1801心理委员、学生会文体活动部部干事 |
18 |
王诗蕾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 |
2019级 |
1/48 |
否 |
中文本1904副班长、学生会宣传部干事 |
19 |
王成宇 |
共青团员 |
美术学院 |
2018级 |
6/20 |
否 |
曾任院学生会宣传部干事 |
20 |
孙麟凡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
2019级 |
7/39 |
否 |
音乐学1901班长 |
21 |
李小萌 |
中共预备党员 |
文学院 |
2018级 |
5/30 |
否 |
文综本1801班团支书 文学院学生会干事 |
22 |
陶 黔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19级 |
26/197 |
否 |
曾任学生会宣传部干事 |
23 |
曲 超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部 |
2019级 |
6/29 |
否 |
教育学部学生会生活权益部委员 |
24 |
任 杰 |
共青团员 |
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 |
2019级 |
9/36 |
否 |
曾任学生会办公室干事 |
25 |
宋延瑞 |
中共预备党员 |
教育学部 |
2018级 |
4/76 |
否 |
教育本1802班体育委员、教育学部学生会秘书处委员 |
26 |
何梓良 |
共青团员 |
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 |
2019级 |
7/120 |
否 |
曾任学生会宣传部干事 |
27 |
薛沛瑞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部 |
2019级 |
8/37 |
否 |
教育学部学生会体育部委员 |
28 |
聂丽妍 |
中共预备党员 |
新闻与传媒学院 |
2018级 |
1/40 |
否 |
数设本1801班团支书、辅导员助理、新生班级助理、曾任学生会宣传部干事 |
29 |
王新滢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18级 |
10/46 |
否 |
曾任院学生会办公室干事 |
30 |
刘佳芃 |
共青团员 |
公共管理学院 |
2019级 |
2/48 |
否 |
教务助理、学习委员 |
31 |
陈芸蕾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19级 |
7/50 |
否 |
院学生会干事、学习委员 |
32 |
郭美贞 |
共青团员 |
公共管理学院 |
2020级 |
|
否 |
曾任院学生会宣传部干事 |
33 |
玄泽润 |
共青团员 |
公共管理学院 |
2020级 |
|
否 |
曾任院学生会办公室干事 |
34 |
许 蔚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9级 |
41/208 |
否 |
无 |
35 |
杨 雯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19级 |
37/198 |
否 |
法学院学生会干事和班级纪检委员 |
36 |
许思涵 |
共青团员 |
地理与环境学院 |
2020级 |
|
否 |
无 |
37 |
陈姝君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
2019级 |
40/200 |
否 |
曾任学生会宣传部干事 |
38 |
马英杰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19级 |
7/27 |
否 |
班级副班长 |
39 |
李艺涵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 学院 |
2019级 |
1/30 |
否 |
院学生会文艺部副部长、 班级文艺委员 |
40 |
牛慕源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 学院 |
2019级 |
6/30 |
否 |
体育委员 |
41 |
张亚凝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统计 学院 |
2019级 |
3/39 |
否 |
院学生会青年发展部志愿者 |
42 |
田家淇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
2019级 |
53/200 |
否 |
曾任学生会文体活动部干事 |
43 |
应沐芳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18级 |
16/112 |
否 |
权益委员 |
44 |
刘荣森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19级 |
1/50 |
否 |
班级团支部 书记 |
45 |
于文洋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部 |
2020级 |
|
否 |
幼师本2001班长 |
46 |
隋晓丹 |
共青团员 |
公共管理学院 |
2019级 |
12/40 |
否 |
院学生会办公室委员、班级团支部书记 |
47 |
刘延祺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19级 |
12/88 |
无 |
班长 |
48 |
李若彤 |
中共预备党员 |
经济学院 |
2018级 |
12/145 |
否 |
现任班级学习委员、曾任院青志协策划部部长 |
49 |
姚宇华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19级 |
6/27 |
否 |
无 |
50 |
郝润心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19级 |
1/88 |
否 |
班级女生委员、院青志协服务队志愿者 |
51 |
董宸宸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 学院 |
2019级 |
2/36 |
否 |
曾任学生会宣传部干事 |
52 |
于佳辰 |
共青团员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2019级 |
17/289 |
否 |
班级学习委员 |
53 |
王子潇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
2018级 |
4/201 |
否 |
院青志协成员 |
54 |
王文清 |
共青团员 |
新闻与传媒学院 |
2019级 |
6/40 |
否 |
文艺委员 |
55 |
王辰露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统计 学院 |
2018级 |
12/89 |
否 |
曾任学生会宣传部干事 |
56 |
尚佳慧 |
共青团员 |
地理与环境学院 |
2019级 |
6/40 |
否 |
无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由学院(部)团组织推荐,经学院(部)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一)学生会主席团选举采取等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二)大会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三)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划票时,同意的不作任何符号,反对的划“×”,弃权的划“○”。如果另选他人,可在候选人名单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举采用人工计票。
(四)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方能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者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直至取足应选名额。如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或最后一名当选人出现两人以得票相等情况时,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增减应选名额或重新补选。
(五)设监票人 6 名,计票人12名。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一并提交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六)选票上盖有“山东师范大学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
(七)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作废。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山东师范大学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一)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2日
(二)地点: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大礼堂
(三)代表数量:292名
(四)主要议程:
1.审议和通过《山东师范大学学生会工作报告》;
2.审议和通过新的《山东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
3.选举山东师范大学第十三届学生会委员会;
4.选举山东师范大学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
(五)宣传报道链接:
//m.dazyw.com/info/1027/39524.htm
http://www.qlshx.sdnu.edu.cn/info/10445/121683.htm
(六)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代会的正式代表在差额选举酝酿的情况下实行等额选举。主要产生程序包括:
1.各学院(部)学生会在学院(部)党委的领导下,根据代表条件和分配的名额,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动群众、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式反复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在兼顾少数民族、男女比例的基础上,应按照一定比例组成:在党群比例上,党员比例不得低于 5%;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 60%。
经各学院(部)团委审查,学院(部)党委同意后,召开学生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代表。
2.选举结果上报。正式选举出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填报《山东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情况汇总表》。
3.资格审查。学生代表大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经审查通过的代表方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4.学生代表大会通过。获得正式代表资格的代表由学生代表大会通过,正式任命。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山东师范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
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的文件要求,深化我校学生会改革,加强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实际及工作考核制度,现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三条 述职评议目的: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建设扁平化、权责明晰、精简高效的学生骨干团队。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用人与选拔,增强其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第四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山东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两部分。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分为提交书面述职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六条 述职评议会的举行周期应为一学期。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七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为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60%。
第八条 政治态度: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拥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第九条 道德品行:
(一)能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带头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10分)
(二)自身品行端正,作风务实,秉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10分)
第十条 学习情况:
(一)学习刻苦认真、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应在本班级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10分)
(二)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与专业竞赛项目,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5分)
第十一条 工作成效:
(一)工作态度勤勉实干,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5分)
(二)积极收集同学在权益维护、学习发展、文体活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以及困难,能积极通过各类途径反应同学们的需求,切实地急同学所急,解同学所需。(15分)
(三)工作舆论氛围良好,举办活动能够服务更大的学生群体,积极地融入和推进学生会改革。(10分)
第十二条 纪律作风: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10分)
(二)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坚决杜绝官僚化。(5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三条 集中考评分为提交书面述职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部分组成。集中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40%。
(一)书面述职材料。内容真实全面,格式规范。述职材料能够在表明基本任职情况的同时,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业表现、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50分)
(二)现场述职汇报。现场述职汇报围绕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汇报内容真实准确,重点突出。汇报过程清晰流畅,综合展示。(50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最终目的在于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山东师范大学学生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山东师范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述职评议
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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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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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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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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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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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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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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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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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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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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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生会工作经历 (大学期间) |
起止日期 |
任职部门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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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履职 尽责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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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考核评议小组/评议会评鉴意见 |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述职评议结果鉴定 |
年 月 日 |
附件2
山东师范大学学生会 2020-2021 学年第一学期主席团成员考核用表 (考核人: 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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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要评价 内容 |
工作要求以及标准 |
满分 |
考核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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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评(占比60%) |
政治态度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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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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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品行 |
能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带头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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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品行端正,作风务实,秉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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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学习态度认真勤恳,学习成绩排名在学习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内,且无课业不及格的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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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与专业竞赛项目,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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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 |
工作态度勤勉实干,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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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收集同学在权益维护、学习发展、文体活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以及困难, 能积极通过各类途径反应同学们的需求,切实地急同学所急,解同学所需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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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舆论氛围良好,举办活动能够服务更大的学生群体,积极地融入和推进学生会改革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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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 |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入学来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
10 |
|
|
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坚决杜绝官僚化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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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考评(占比40%) |
书面述职材料 |
内容真实全面,格式规范。述职材料能够在表明基本任职情况的同时,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业表现、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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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述职汇报 |
现场述职汇报围绕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汇报内容真实准确,重点突出。汇报过程清晰流畅,综合展示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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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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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学生会 2020-2021 学年第一学期部门负责人考核用表 (考核人: 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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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要评价 内容 |
工作要求以及标准 |
满分 |
考核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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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考评(占比60%) |
政治态度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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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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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品行 |
能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带头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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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品行端正,作风务实,秉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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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学习态度认真勤恳,学习成绩排名在学习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内,且无课业不及格的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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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与专业竞赛项目,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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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成效 |
工作态度勤勉实干,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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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收集同学在权益维护、学习发展、文体活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以及困难, 能积极通过各类途径反应同学们的需求,切实地急同学所急,解同学所需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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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舆论氛围良好,举办活动能够服务更大的学生群体,积极地融入和推进学生会改革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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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 |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入学来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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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坚决杜绝官僚化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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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考评(占比40%) |
书面述职材料 |
内容真实全面,格式规范。述职材料能够在表明基本任职情况的同时,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业表现、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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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述职汇报 |
现场述职汇报围绕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汇报内容真实准确,重点突出。汇报过程清晰流畅,综合展示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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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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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山东师范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述职评议结果
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现任职务 |
述职评议分数 |
述职评议等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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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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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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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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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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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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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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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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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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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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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一)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学生会建设,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将学生会改革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积极推进学生会改革和建设。
(二)由校党委副书记张文新分管学生工作,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三)2020年11月,校团委就第十三次学代会的筹备举办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学校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相关事宜。会议审议通过学校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大会的主要任务、大会的组织机构、代表产生办法、主席团产生办法等相关事项,同意大会于2020年11月22日召开。
(四)为提高学生干部政治素养,端正学生干部政治立场,学校党委定期与学生干部代表进行座谈,鼓励学生干部发挥好学校和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为同学服务的能力,在广大青年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学校党委密切关注学生会骨干纳新、考录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实地视察、监督学生会骨干招录工作,严格干部选用标准,明确干部选用条件,确保学生会干部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张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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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张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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