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团费收缴和2020年团员拟发展计划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级单位团委、附属单位团委: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本学期团费收缴、2020年团员拟发展计划报备等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

此次团费收缴的时间为20198月至20201月(2019级新生团费收缴时间为从关系转入时至20201月),每人每月0.20元,每人合计应缴纳1.20元。为便于收缴,请各单位将团费收齐后于122前以学院为单位直接存入中国农业银行济南文苑支行的学校账户。现金缴费单请严格按照说明进行填写(模板详见附件2)。收款人户名:山东师范大学,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文苑支行,缴款人:**学院(全称),款项来源:团费。请各单位将回执单留存复印件,原件以及《山东师范大学团费缴纳及团员拟发展计划报备统计表》(见附件1)于122日前交两校区团委办公室(长清湖校区英华楼222,千佛山校区文化楼113),电子版发至邮箱tw@sdnu.edu.cn各单位团委、团支部要对缴纳团费的团员具体名单进行详细记录并留存备查,对无故不缴纳团费的团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注: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七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二、2020年团员拟发展计划报备

请各单位结合2019年团员发展情况和学院实际情况,报备2020年团员拟发展计划。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相关要求,报备数量中的人员应为通过基本考察的入团积极分子。未进行团员拟发展计划报备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分配团员发展计划。校团委将综合各单位报备情况和各单位2017-2019年团员发展工作情况,分配团省委下达的2020年团员发展计划。分配发展计划后未按照要求完成团员发展流程,浪费当年发展计划的单位,第二年将不再分配发展计划,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年终考核结果。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团费缴纳及团员拟发展计划报备统计表》(见附件1)于122日前交两校区团委办公室(长清湖校区英华楼222,千佛山校区文化楼113),电子版发至邮箱tw@sdnu.edu.cn

联系人:黄建勋

联系电话:82981

特别说明:以上各项工作,请各院级单位团委将研究生考虑在内,团员信息和基数应与前期上报团情信息及智慧团建系统内信息相符。


 

                                           校团委

                                             2019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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