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团委: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团中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面向全校基层团组织开展违规任命团干部和违规发展团员核查及“智慧团建”系统基层团支部整顿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违规任命团干部和违规发展团员核查工作
按照团中央统一部署和团省委《关于开展违规任命团干部和违规发展团员核查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在全校集中开展违规任命团干部和违规发展团员专项核查。重点核查以下两个方面:
1. 各级团组织任命非团员、非党员人选担任团干部的情况(28周岁以前担任团干部的团员,年满28周岁后未入党的,在同一届任期内仍可继续担任团干部)。
2. 2019年以后不满14周岁入团、无发展编号入团、发展团员程序缺失的情况。
请各单位团委(含附属单位、直属单位)确保清查并整改到位,严格团干部任命和团员发展流程,并于11月5日前,将“智慧团建”系统内本单位团委和团支部权限下的团干部信息如实调整完毕,如有相关问题,请如实填写核查报告和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上报。本年度已领取入团志愿书和新发展团员的单位,请严格规范团员发展程序,并将目前还未使用的带有2019开头编号的入团志愿书交回,并上报2019年团员发展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材料请于11月5日前交至校团委(千佛山交至文化楼113,长清湖交至英华楼222,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tw@sdnu.edu.cn)。
二、“智慧团建”系统基层团支部整顿工作
按照团中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9月至12月全团集中开展基层团支部整理整顿工作。目前该功能已在“智慧团建”系统中上线。请各单位按照团省委《关于“智慧团建”系统上线团支部整理整顿功能及依托该功能开展组织整顿工作的通知》(附件2)的操作说明和要求,于10月底前,完成各团支部自检并及时提交直属上级团组织审核。11月底前,各团支部直属上级团组织对照整理整顿标准,完成对下级团支部自查结果的核查,并按不少于20%比例确定后进团支部,要求其进行整改。12月底前,要求重点整顿支部完成整改,并再次完成自检并提交上级团组织审核;未完成的,要列入第二年继续整顿对象。团省委、校团委将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实时监测和实地调研督导等形式,按照一定比例对基层团组织整顿情况进行抽查核查。
联系人:王 雪 86182980
黄建勋 86182981
共青团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