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单位团委:
按照团省委工作部署,在今年“五四”期间将继续集中评选表彰2018年度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1)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在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队等志愿者组织及民间自发成立的志愿者组织。
(2)成员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青年志愿者所占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70%,年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时间100小时以上。
(3)工作机制健全,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成熟的运作模式,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
(4)开展的活动成效突出,特别是在扶贫济困、助老助残、社区服务、生态建设、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社会管理、文化建设、西部开发、海外服务和“牵手关爱行动”、“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青春助力——山东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山东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等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作出较大贡献,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全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获得过全国和省级志愿服务表彰的集体不再参加本届评选。
2.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1)思想政治素质好,积极践行志愿精神,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年满14周岁,一般不超过45周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在省青年志愿者信息平台(http://www.sdzyz.com.cn/)注册,且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并作出较大贡献,特别是在扶贫济困、助老助残、社区服务、生态建设、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社会管理、文化建设、西部开发、海外服务和“牵手关爱行动”、“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青春助力——山东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山东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等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在本地、本系统有较大社会影响,公众公认度高。
(4)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年均超过200小时,服务业绩突出。
获得过全国和省级志愿服务表彰的个人不再参加本届评选。
二、申报名额及申报方式
各学院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进行申报,先进集体限报1个,先进个人限报1人。请各学院组织申报集体和个人参照条件要求认真填写相应申报表格和汇总表格(附件1-4,申报表中所有项目必须准确填写,不能空白。)并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于3月21日前纸质版盖章交送至两校区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团委邮箱。逾期不上报视为放弃申报,校团委汇总各学院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并对符合要求、成绩突出、材料完备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整理上报团省委。团省委将进行差额评选,择优确定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50个、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100名。
共青团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