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团十八大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来源: 浏览次数:

山东师范大学推荐共青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工作方案

共青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今年召开。为做好我校团十八大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推荐工作,按照团省委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名额分配

各学院团委可推荐1名提名人选。

二、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的条件

团十八大的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应是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共青团员或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具有良好的作风品行。密切联系青年,热忱服务青年,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积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团章团纪,带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显著的工作业绩。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敢于担当,脚踏实地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励志勤学,;敏于求知,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突出“知青少年、懂青少年、爱青少年”,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很青年群众工作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履行代表职责。

三、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产生程序

团十八大的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的产生,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的产生全程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选举,差额比例应多于20%。

(一)各团支部

1.各团支部召开由团支部班子成员和团员代表参加的团的代表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2人,上报学院团委。【13-14日】

(二)各学院团委

2.各学院团委召开由团委委员和团员代表参加的团的代表会议,对推荐人选进行差额遴选,确定推荐人员2人。【14日】

3.学院团委确定的推荐人选,要逐级向下反馈至各团支部和团员,再进行酝酿,听取意见。

4.充分吸纳各团支部酝酿意见后,学院团委应召开学院团委全委会,投票确定上报推荐人选1人。【15日】

5.学院团委全委会确定的推荐人选,经学院党委同意后,上报校团委。【15日】

(四)校团委

6.校团委召开由团委委员、直属团组织负责同志和团员代表参加的团的代表大会(团的代表大会名额分配见附件1),对推荐人选进行差额投票,确定推荐人选2人。【16日中午】

7.校团委确定的推荐人选,要逐级向下反馈至各学院团委,再进行酝酿,听取意见。

8.充分吸纳各学院团委酝酿意见后,校团委召开全委会,投票确定上报推荐人选。【16日中午】

9.全委会确定的推荐人选,经学校党委同意后,填写《山东省参加共青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人选名单呈报表》,上报团省委。

四、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团十八大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推荐工作,主动向学院党委汇报有关情况。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团内民主程序,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团内民主。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选举纪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推荐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确保风清气正。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广泛进行组织发动,教育团员、团干部正确对待推荐工作,积极参与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要注重宣传团十八大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的先进性和广泛的代表性,宣传基层一线代表的先进模范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把团十八大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推荐产生的过程,成为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提升组织力的过程,成为落实从严治团要求、推进团的建设的过程,成为开展政治生活实践和民主集中制教育的过程。各学院团委和团支部要对推荐工作全程留痕,做好相关会议纪要、档案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的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共青团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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