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按照团省委工作部署,今年“五四”期间,将集中评选表彰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1)2015年12月31日前成立,在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队等志愿者组织及民间自发成立的志愿者组织。
(2)成员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青年志愿者所占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70%,年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时间100小时以上。
(3)工作机制健全,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成熟的运作模式,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
(4)开展的活动成效突出,特别是在扶贫济困、助老助残、社区服务、生态建设、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社会管理、文化建设、西部开发、海外服务和“牵手关爱行动”、“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青春助力——山东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山东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等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全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获得过全国和省级志愿服务表彰的集体不再参加本届评选。
2. 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1)思想政治素质好,积极践行志愿精神,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年满14周岁,一般不超过45周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在省青年志愿者信息平台(http://www.sdzyz.com.cn/)注册,且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并做出较大贡献,特别是在扶贫济困、助老助残、社区服务、生态建设、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社会管理、文化建设、西部开发、海外服务和“牵手关爱行动”、“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青春助力——山东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山东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等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在本地、本系统有较大社会影响,公众公认度高。
(4)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年均超过200小时,服务业绩突出。
获得过全国和省级志愿服务表彰的个人不再参加本届评选。
二、申报要求及方式
申报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请各学院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审核申报集体和个人的申报资格条件,择优推荐申报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每项限报1个。
各学院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督促、指导申报个人(集体)认真、准确、详细、如实填写。
申报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个人)的单位和个人请如实填写申报表格(一式两份,见附件),并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申报表中所有项目必须准确填写,不能空白。
申报表和事迹材料纸质版请于3月29日(周四)10:00前报两校区校团委办公室,逾期不收。电子版请发送至校团委邮箱:tw@sdnu.edu.cn。学校将组织由相关领域领导老师组成的评委会评选确定候选推荐单位。
联系人:黄建勋 联系电话:86182388。
附件1:2017年度“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2:2017年度“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申报表
共青团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