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总支: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进我省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实现新发展,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决定开展第八届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一、奖项设置
本届评选表彰活动设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两个奖项。其中评选、表彰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100个,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200名。
二、参评条件
(一)评选表彰范围
本届评选表彰活动的参评范围为2011年5月以来涌现出的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特别是在社区建设、应急救援、大型活动、扶贫开发、环境保护、西部计划、青年志愿服务有形化阵地建设、海外援助和“青春助力——山东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等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在本地、本系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志愿服务集体和个人。
已获得全国性志愿服务表彰及往届山东省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本届评选活动。
(二)“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参评条件
1. 2009年12月31日前成立,在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队等志愿者组织及民间自发成立的志愿者组织;
2. 成员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青年志愿者所占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70%,年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时间100小时以上;
3. 工作机制健全,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成熟的运作模式,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开展的活动成效突出,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全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的参评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积极践行志愿精神,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 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并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地、本系统有较大社会影响,公众公认度高;
3. 年满14周岁,一般不超过45周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年均超过150小时,服务业绩突出。
三、材料上报
各院团总支通过组织和宣传,广泛发掘符合参评条件的各类志愿服务集体和个人进行申报。参加评选的集体和个人通过学院团总支组织推荐的方式向校团委申报,每个学院限推荐1个志愿服务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校团委将组织评委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参加第八届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申报集体和个人均需提交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事迹材料和申报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请于2013年6月13日17:00前将材料上交至两校区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至tw@sdnu.edu.cn。
联系人:赵巍(91816)
共青团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