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学生社团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0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团总支:

为加强学生社团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按照新修订的《山东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经校团委研究决定,自本学年起开始组织开展校内社团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山东师范大学校内社团,包括原校级社团、院级社团及新成立社团。

二、备案要求及流程

请原各级各类社团对照新修订的《山东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附件1)有关成立条件进行自评,如符合学生社团成立条件、有明确主管单位,可以在准备好书面申请书、社团章程草案、《山东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备案审批表》(附件2)、《山东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附件3)、《山东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安全责任书》(附件4)、本学年工作计划草案等6种材料后向主管单位提出备案申请。

(一)原校级社团的备案及流程

学生社团准备好6种材料后提交至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进行备案审批。

(二)原院级社团的备案及流程

院级学生社团的备案审批由主管单位(院团总支)负责进行。院级学生社团向主管单位提交6种材料。经主管单位审核确定是否同意该社团成立或继续开展活动。有关申请材料由主管单位存档。各院级社团的《山东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备案审批表》要由主管单位汇总盖章签字后向校社团联合会报备。

(三)新成立社团的备案及流程参照原院级社团的备案及流程进行。

三、有关要求

请原校级学生社团、原院级学生社团主管单位于2015年10月11日(周日)中午前将有关材料交两校区团委,由两校区社团联合会进行备案。学校团委将统一发文公布备案后的学生社团名单,公布名单中的学生社团认定为正规社团,可开展相关社团活动,未在公布名单之列的学生社团自动撤销解散,不得继续开展相关活动。名单公布后一学年内,学生社团如有变更,应于一周内向主管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并报学校社团联合会备案。

 

附件:

1、《山东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山东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备案审批表》

3、《山东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

4、《山东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安全责任书》

 

 

                  共青团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山东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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