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第二批“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创建”工作项目结项工作及第三批“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创建”工作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团总支:

第二批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创建工作实施以来,立项单位结合学院办学特色和学科特点,进一步丰富创新了校园文化活动的载体,深化了校园文化活动的内涵建设,推动了校园文化的繁荣发展。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建设成果,不断完善和改进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创建工作,根据共青团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第二批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创建工作项目结项工作及第三批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创建工作项目立项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创建工作项目结项工作

   立项单位应认真梳理立项项目建设过程,做好相关资料的分类归档,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撰写结项报告(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具体格式为:题目方正小标宋简体小二号、正文仿宋小三号、行间距固定值26磅),报告要简明扼要,凸显特色,内容需涉及项目主旨、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开展效果及影响等。与此同时需做好相关视频、图片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上报不少于15张的反映项目建设过程、活动开展情景、项目建设效果的电子图片(大小不低于2M,图片文件名为活动写实性说明)。请将结项报告纸质版于3月24日前报送至两校区团委办公室,报告电子版及相关影像资料建在一个命名为“××学院结项”的文件夹内压缩后发送至团委邮箱。

二、第三批“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品牌创建”工作)

(一)创建主题

各单位可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学院学科特点,围绕以下主题开展:

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坚持将开展文化活动与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有机结合,引导大学生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筑牢成长进步的思想根基和道德基础。切实增强文化艺术活动的感染力,使广大青年学生参与活动的同时得到思想上的升华、艺术上的熏陶、能力上的锻炼。

2.促进团员青年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吸引大学生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以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为重点,不断加强青年大学生的适应性、承受力、调控力、意志力等身心素质的教育和历练。帮助青年学生强健身体素质,调适心理状态,促进人际和谐,使他们积极乐观的参与时代竞争,担当社会责任。

3.积极培育和发展学生校园高雅艺术活动

以鲜明的价值导向、高雅的艺术活动丰富校园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和引导具有艺术专长和技能的学生积极参与到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中来,努力为更多的同学提供学习和感受高雅艺术的机会,提高广大学生的艺术修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品味。

4.搭建展示大学生艺术风采的广阔舞台

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支持大学生艺术实践活动,鼓励各个学院和艺术类学生社团结合学生专业特色,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学生欢迎的校园文化活动,满足青年学生个性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文化需求,营造积极向上、青春活泼、艺术气息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

5.培养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为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科研实践训练平台,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研究性学习,充分调动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对学生进行学术意识、学术规范和科学精神的培养,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团队训练,全面提升学生学习能力、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

6.服务教师教育专门人才培养

引导青年学生理解践行“学高为师,身正是范”的师范教育价值取向,帮助学生认识教育本质、了解教育现状、热爱教育事业,强化对教师角色的认知和学习,逐步培养形成良好的个人修养和职业素养,增强学生从事教育事业的职业竞争力,提高共青团组织在教师教育人才培养工作中的贡献率。

7.促进青年学生成功就业创业

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激发培养创业意识,培养他们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的改革意识。构建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训练体系和平台,为学生自主开展创业实践提供切实帮助,使他们主动适应社会经济结构调整对人才需求变化的需要,引导大学生“以创业带动就业”,走创业成才之路。

8.其他创建主题

除去上述创建主题之外,也可以从共青团工作实际出发,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结合原有传统特色,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活动载体,创造具有学科专业特色和浓郁文化特点的品牌活动。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2016年3月):学校成立“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品牌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深入学习“品牌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做好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2.立项申请(2016年3月底):“品牌创建”工作立项申请需要填写《“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创建”立项申请书》(见附件),对创建品牌的内涵、意义、形象设计、发展目标、建设内容等问题进行论述。每个单位限申报1个项目,前两批已经申报成功或相似相近项目不予申报,请于3月24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交至两校区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团委邮箱。

3.评审立项(2016年3月底—4月初):学校领导小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展示答辩、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最终确定立项名单。每个立项项目学校将视活动具体情况予以资金资助。

4.组织实施(2016年4月—2017年3月):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立项项目的既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相关资料的分类归档。

5.考核认证(2017年3月31日前):通过学院自评、学院品牌汇报、各共青团组织互评、学生抽样调查等环节,经领导小组批准,颁发认证标识牌,于次年五四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对优秀成果推荐上报省级、国家级校园文化成果奖。学校还将组织中期评估,对经中期评估不合格或中期评估整改不到位的立项项目予以撤销。

6.强化建设:各学院培育的活动品牌在获得认证后,要不断深化和丰富,团委将定期对已经认证的品牌进行复查。各学院也可以在确立一个品牌后,根据工作需要继续培育新的品牌。“品牌创建”工作每两年申报一次,实施步骤参考以上要求。

三、工作要求

全校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品牌创建”工作的重要目的意义,深刻理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准确把握各项措施的出发点和着力点。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打造品牌,不断深化校园文化活动的内涵,以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创建工作的实际成果,调动和激发广大青年学生参与校园文化活动的巨大热情,促进团员青年健康成长成才。要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各单位在开展“品牌创建”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的交流、宣传力度,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不断把“品牌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联系人:李卫:联系电话:82388。

 

附件:“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创建”项目立项申请书

 

                                                 团 委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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