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优秀作品参加2016年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电子商务专项赛的通知
各团总支:
为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为广大大学生提供一个助力创业发展的事业平台和实现青春梦想的展示舞台,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决定举办电子商务专项赛。团委决定面向各学院选拔部分优秀作品参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赛内容和对象
1.项目须符合互联网与商业贸易活动的结合,或基于互联网对传统商业贸易产业的改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题:三农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物流、移动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校园电子商务、旅游电子商务、康养电子商务、其他类电子商务等。
2.竞赛分实践类、创意类分别进行比赛,实践类为已经投入实际运营的项目,创意类为还没投入实际运营的项目,同一个项目只能参与其中一类比赛。
3.以创业团队的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项目进入终审决赛后,参加终审决赛答辩的人员不超过3人,且均需为团队核心成员。
4.凡在2016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参赛。
5.对于跨学院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唯一的项目申报单位。
二、参赛方式
1.各单位需对本单位申报的作品进行排序,最多可推荐2件作品参赛,于5月25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1)、申报表(见附件2)纸质版各一份,作品策划书纸质版三份交至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团总支,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gkxshxskjb@163.com,学校将组织专家通过书面评审(评审标准见附件3)确定进入校终审决赛答辩的队伍,通过校决赛答辩,最终确定3件优秀作品参加全国竞赛。已申报创青春主体赛事的作品也可申报参加专项赛。
2.参赛项目须为团队原创作品,此外,(1)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2)对于已投入实际创业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3)对于涉及《“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相关内容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所规定材料。
3.其中项目申报表须由学院团总支核实参赛者身份真实性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郑金鹏杨茂全李谱
联系电话:90776;90773;
15275182959
团委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团总支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