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及团员发展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做好2016级新生团员团组织关系接转、2016至2017学年团员发展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新生报到时,请各学院团委指派专人负责新生团员(包括研究生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团员登记表等团籍材料的审查确认和接收登记工作。根据团组织关系是否齐全(注:凭入团志愿书或团员登记表承认团籍)核实确认其团员身份,并及时将团籍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以免丢失。
2、没有任何相关证明材料的新生团员,暂不确认其团员身份。由新生原学校(单位)补办团员档案或出具团员档案遗失证明,在入学后三个月内送交所在团支部汇总后,各学院团委可重新确认其团员身份并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无法提供原学校(单位)证明材料的新生团员,不能确认为团员,须重新入团。
3、请各学院团委在新生团员证组织关系转入一栏写明“2016年9月4日”转入“山东师范大学×××学院团委”,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凡未退团或脱团(28岁)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均需转接团组织关系。
4、团员证丢失的同学于本学年第二学期毕业生离校时一起补办。
二、团员发展工作
1、根据团省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团员发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请各学院9月19日上午11:00前上报“2016至2017学年学院团员统计及团员发展计划(见附件一)、上一学年《新发展团员花名册》、《团员发展写实簿》(见附件二),同时到两校区团委办公室领取新发展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
2、鲁青发〔2014〕8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见附件三)、鲁团组字〔2015〕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团员发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见附件四)一并下发,供学习使用。
联 系 人:王聪
联系电话:0531-8961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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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