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文明使用长清湖校区学生活动宣传栏的意见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为切实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规范文明使用长清湖校区学生活动宣传栏,保证宣传栏更好地为校园文化活动提供服务,依据《长清校区宣传栏使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使用学生活动宣传栏须办理审批手续,该宣传栏位于校区C区广场南侧。任何校外机构或校内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以举办学生活动和社团活动的名义擅自使用宣传栏,违者将追究其责任。活动举办单位或个人使用宣传栏,请登录团委网站,下载《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校区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审批表》,填写相关信息后,报校团委审批。
二、宣传栏分临时使用和长期使用两部分。学生活动的宣传信息张贴在临时使用部分。
三、宣传信息申请发布流程:
(一)信息发布单位或个人拟定信息发布内容;
(二)校团委对宣传信息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发布单位和个人领取宣传栏橱窗的钥匙,按照校园宣传栏管理的要求进行宣传信息材料的张贴和发布。
四、宣传信息要求:
(一)信息内容要合法、健康、准确、真实;贴近校园生活。
(二)信息宣传材料一般采用海报的形式,图文并茂。
(三)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
(四)在宣传材料的背面粘贴校团委统一制作的《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校区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审批表》。
五、校团委将对海报张贴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经申报批张贴的海报和广告等,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和所在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撤下宣传材料。
六、宣传栏使用过程中,要爱护场地设施,对现场环境卫生进行清理,自觉维护文明洁净的校园环境。主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撤下海报,对于过期仍未撤下的海报,后期使用单位可以做撤下处理,并不负责归还前一使用单位。
七、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本管理规定自2017年8月28日起执行。
2017年8月28日
校团委 校学生会